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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

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


1.什么是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2.什么是商标专用权质押?

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3.哪种情况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4.质权登记申请应由哪一方提出?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

5.质权登记能否委托办理?

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6.申请质权登记有哪些途径?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延期、注销、补证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1号中国商标大楼),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北京市海淀区苏州36号)。

7.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7)其他有关文件。

8.质权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5)担保的范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9.申请质权登记需要提交的主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主合同一般为借款合同、授信合同或者其他能证明和此次质权登记有关的合同依据。合同内容应包括借款双方或多方名称、借款或者授权期限、金额等,约定的利率应符合法律规定。

10.申请注销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注销专用权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解除质权登记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毕证明;

4)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5)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其他有关文件。

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无需办理注销登记。

11.申请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变更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专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4)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5)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其他有关文件。

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12.被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能否申请质权延期登记?

因被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应当在质权登记期限到期前,申请办理质权延期登记。办理延期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4)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5)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1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遗失,能否申请补办?

出质人、质权人遗失《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补发登记证申请,由商标局予以补发。

14.申请质权登记需要多少费用?

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注销等申请不收取规费。

15.质权登记申请书应如何填写?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

2)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多件商标可填写附页;

3)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4)地址应冠以省、市、区等行政区划名称,证明文件中未冠有省、市、区等行政区划的,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16.质权登记的有效期限有多长?

出质的注册商标为多件时,质权登记期限最好不要超过提交质权登记申请时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若质权人同意质权登记期限长于部分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其书面同意书。

17.申请质权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