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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菏市监知保函〔202115号

 

关于印发《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综合监管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联系电话:5267018

邮箱:hzscjgzscq@hz.shandong.cn

 

附件:1.《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秋季地理标

    志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2.重点地理标志保护清单

   3.重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监管清单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

附件1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秋季

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大秋季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市监知保函〔2021〕235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秋季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有效打击各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地理标志保护意识,保障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切实维护我市地理标志产品声誉和品牌价值。

二、时间安排

2021年9月至10月。

三、保护重点

重点加强对秋季收获的粮油、水产、瓜果、蔬菜、畜禽、茶叶、中药材等地理标志类别,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保护监管,并做好相关执法指导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摸清底数,明确保护重点。各县区局可登陆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查询我市地理标志产品及其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和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信息、相关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人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生产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摸清辖区秋季产品地理标志类别底数,并登记造册,为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监督提供权威信息支撑。

(二)加强宣传,形成保护共识。各县区局要以秋季产品地理标志类别为重点,利用门户网站、互联网以及上门、现场、屏幕、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秋季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基础知识,曝光典型案件,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让侵权假冒行为无处遁形。 

(三)协同联动,强化社会共治。建立健全秋季产品地理标志联动保护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动保护和联合执法。要主动与生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沟通,形成生产地、销售地、流通地联动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畅通“3.15”公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汇集广泛的监督力量。

(四)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区局要重点查处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行为;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示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的行为;侵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权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侵害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同时,要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做好风险预警和应对预案准备,加强对与本地区有关的秋季产品地理标志舆情收集与动态监控,提升舆情处置效率和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秋季粮油、水产、瓜果、蔬菜、畜禽、茶叶、中药材等产品营销旺季。加强秋季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局工作部署上来。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区局要按照市局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做到有行动、有成效、有总结。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在开展秋季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过程中,要重视对宣传方式、执法人员派遣、检查目标单位、案件查处、罚没金额、立案结案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交流分享信息,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和当地党委政府。工作总结及有关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