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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菏泽市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菏市监知保函〔20217

关于印发菏泽市打击商标恶意抢注

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综合监管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菏泽市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情况

联系人: 朱兴海 王绍波

联系电话:5267018

电子邮箱: hzscjgzscq@hz.shandong.cn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

 

菏泽市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直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打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和我市“231”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要求,严厉打击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以及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典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全社会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意识,促进商标申请数量平稳、质量提升,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以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扰
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为重点,具体包括:

(一)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

(二)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

(四)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

(五)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

(六)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

(七)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

(八)明显违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社会影响的;

(九)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十)其他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抢注线索摸排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参与的国家级、省级及地区重大政策落实、重大工程、重大交流赛事展会等活动情况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针对性地收集当地可能受到恶意抢注的案件线索,并及时逐级上报。上报案件线索材料应全面完备,充分详尽。

(二)依法严厉打击抢注违法行为。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恶意抢注行为监控,对舆情反映、上级交办、投诉举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恶意抢注行为线索,及时立案展开调查,对经查证属于恶意抢注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健全完善遏制抢注长效机制。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进一步优化调整知识产权资助政策,综合运用法律惩戒,行政指导和信用约束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完善有效遏制恶意抢注的工作机制和从源头上防范的长效机制。探索推进将商标恶意抢注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对从事商标恶意抢注情节严重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四)积极营造打击恶意抢注舆论氛围。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宣传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取得的进展和成果,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曝光典型案例,公布恶意商标抢注典型案例及违法个人、企业和代理机构,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分子,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开展创新和自觉抵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四、工作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4月下旬-5月中旬)。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传达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深入学习《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局《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指导意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明确工作分工,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10月下旬)。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线索,迅速开展执法行动,对违法从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申请人及代理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相关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辖区涉及商标的指标设定、资助政策等情况,查找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并推动地方进行优化调整。相关情况于6月21日前由各县区局汇总后报市局。

(三)总结督查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市局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转办、交办的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各县区要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及相关案件查办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22日前报市局。市局将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其效果进行评估,并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