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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设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69号),《山东省财政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 山东省民族宗教委员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财政贴息类)操作指>的通知》(鲁财工20205号),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21518

 

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

第一 根据《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财政贴息类)操作指引》规定,为规范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审核工作,制定本指南。

第二 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50万元。

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5万元。

第三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计划单列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三)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四)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第四 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附1)。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五 资金申报、审核、备案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按要求提报申请材料。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各市市场监管局确定资金分配方案,提报本级财政部门,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附2)。

(五)各市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 监督管理

(一)加强备案管理。根据《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财政贴息类)操作指引》规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由各市负责组织申报、审核,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完成20个工作日内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

(二)监督检查。省市场监管局对市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公示及异议、审核程序、资金拨付等情况。

(三)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责令相关单位收回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 本指南由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