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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菏市监知保〔2021〕22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综合监管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26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知保字〔2021〕261号)的精神,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请于2022年3月4 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联系人:朱兴海 王绍波

联系电话: 5267018

电子邮箱:hzscjgzscq@hz.shandong.cn。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局、省局有关要求,依据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保护奥林匹克标 志知识产权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充分有效地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大力宣传和普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快速反应、及时处置,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涉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为重点,依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处置到位,具体包括:

一)依法严处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

二)依法查处未在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种 类、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时限、地域范围内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三)从严处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相关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足以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的、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

五)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将奥运冠军等较高知名度奥 运健儿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恶意抢注进而损害其姓名权及合法权 益的行为。

六)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或者残奥会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商业活动引人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保护重点。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有关标志的保护,重点做好以下五类:一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二是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三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 四是《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五是残奥会有关标志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做好有关奥林匹克标志的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等各类型知识产权的全方位、立体化保护。

(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市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局)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辖区内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和工作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赞助企业、持权转播商、特许生产商和特许销售商等合法使用人的基本情况。实时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www. cnip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公告和北京2022冬奥组委官方网站(www.beijing2022.cn)官方发布栏目公布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赞助企业许可授权信息,明确奥林匹克标志种类、被许可人、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时限、地域范围等信息,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强市场违法信息排查。加强与网络运营商、视频媒体平台等衔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

(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市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局)

3.       开展专项整治。各县区局、市局相关科室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排查未经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以及经许可的合法使用人,未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规范使用的行为。加强对商品生产集中地、销售 集散地、电商平台总部所在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推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采用“双随机、一公开”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食品饮料、文体用品、服装鞋帽、冰雪装备器材等重点领域,特别是酒类、纪念品、玩具等重点商品类别的检查,防范未经授权将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品包装、装潢或商标使用。以广播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社交网站、自媒体平台为重点,规范在广告宣传、营销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市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局)

四)加大打击力度。各县区局、市局相关科室要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围绕6项工作重点,加强涉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监控。建立案件信息移交快速反应机制,对舆情反映、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及上级交办中发现的行为线索,及时立案展开调查,对经查证属于侵权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及执法办案、侵权判定的疑难复杂问题逐级请示上报。强化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与当地公安、版权、网信等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监管保护各环节的工作协调和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要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市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局)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局、市局相关科室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宣传,持续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相关知识产权普法。积极组织开展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执法人员能力。针对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基本要求等具体内容,以侵权违法易发生环节为重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引导相关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充分利用测试赛、倒计时100天等重要节点,集中组织宣传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法律制度和政策,提升社会公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意识。

(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市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局)

四、工作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各县区局、市局相关科室要认真学习传达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知》精神,深入学习《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调查了解辖区内的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台账,围绕工作重点开展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至3月)。各县区局、市局相关科室要严格赛时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充分调配行政力量,全面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督导检查,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持续震慑的高压态势。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3月至6月)。各县区局、市局相关科室要及时梳理总结提炼具有典型意义的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加强对保护措施成效明显的宣传报道和复制推广的做法。各地要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及相关案件查办情况进行总结,于2022年3月4日前报市局。

  附件∶ 公告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有关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