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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
关于组织申报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培育项目的通知
菏市监知保函〔2022〕3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综合监管部: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13号)精神,有效引导电商平台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培育项目的通知》要求,市局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推荐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县区局组织辖区内电商平台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培育项目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联合接受委托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电商平台应提报的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合作协议书(附件2)及实施细则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委
托合作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报送机构及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专业服务能力说明和其他要求的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向社会公开,三年内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二)各县区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电商平台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各县区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五份)及PDF电子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逾期不予受理。
3.《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培育项目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