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菏泽市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并启动培育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菏市监知保函(2023)18号
关于确定菏泽市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
市场培育对象并启动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自愿申报、各县区局择优推荐的基础上,市局综合 考虑市场规模及影响力、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等因素,确 定菏泽市天华花都商贸城、山东省单县环亚家电有限责任公司、 东明大江实业有限公司、菏泽欧凯迪家具有限公司、山东宇生文 化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市场为第一批菏泽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 化培育市场(附件1),培育期限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
请各有关县区局参照《菏泽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 指南》(附件2)要求,对相关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知 识产权保护管理、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进行指导,加强 对市场内商户知识产权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市场探索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举措,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联系人:王绍波,联系电话:0530-5267048。
附件:1.菏泽市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名单
2.菏泽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指南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菏泽市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名单
序号 |
市场名称 |
申报单位名称 |
推荐单位 |
1 |
菏泽市天华花都商贸城 |
菏泽天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牡丹区局 |
2 |
山东省单县环亚家电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省单县环亚家电有限责任公司 |
单县局 |
3 |
东明利华国际建材市场 |
东明大江实业有限公司 |
东明县局 |
4 |
正佳家居建材广场 |
菏泽欧凯迪家具有限公司 |
巨野县局 |
5 |
菏泽大学科技园 |
山东宇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鲁西新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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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菏泽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关键领域和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 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开展,加强工作指导,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工作, 指导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推进市 场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 保护水平,从而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树立流通领域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提供推动力。
二、培育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与重点突出相结合。培育工作要坚持统 筹规划、稳步实施,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综合考虑知识产权 敏感性、侵权行为易发性、市场规模和影响力等因素,首先选择 “国家关切、地方关键、百姓关心”的重点市场、特色市场作为 工作对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市场的培育力度,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全面覆盖。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参与相结合。培育工作应充分发挥当地管理部门在政策鼓励、服务支撑、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并发挥市场主办方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通过市场自身努力对内部的各种资源要素进行优化配置,从而推进和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
(三)坚持严格考核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培育工作要统一管 理规范、细化考核指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培育成果名副 其实。培育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培育市场申报工作每年一次,培 育期原则上为一年,对在培育期内出现因管理不规范而反复发生侵权现象或出现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的,经核实随时取消培育资格。
三、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菏泽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 管理的商品交易市场(线下商品交易市场应具有固定经营交易场 所。线上商品交易市场应为符合《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
(二)在市场所在区域或所在行业具有较大规模及影响力(包括市场规模、年度成交额、经营者数量等)。
(三)具有知识产权保护基本管理制度,市场相关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
(四)能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人员、信息、经费等方面资源和支持。
(五)市场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商品交易市 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其中知识产权保护基础好、保护需 求强、保护能力好、保护意识强的市场予以重点关注,择优向市局推荐,作为市级培育对象,再由市局根据培育择优向省局推荐。
四、培育工作要求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规范化培育市场要设立 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并明确机构职责;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并配备专 兼职人员;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并能保证开展宣传培训等 工作。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规定加
强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工作。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自律自治。规范化培育市场要对入 驻商户销售产品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建档、动态管理。对入驻商 户违法违规、未履行承诺、获得表彰等负面、正面信息进行公示, 对入驻商户实施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对有需求的商户、消费者等 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对复 杂的知识产权纠纷,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工作。
(三)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规范化培育市场开 展市场内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市场内入驻商户及消费 者通过市场内设立的调解工作站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 调解组织等进行调解。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投诉、仲裁、诉讼、行政裁决等方式解决纠纷。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多方合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为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提供必要保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 立并实施针对市场的定期执法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构建行政执 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规范化培育市场加强与行政机 关、司法机关的合作,配合司法保护、行政执法、行政裁决等工 作。与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商会等社会机构合作,提高自治 能力。加强与重点企业的交流,通过案例研讨、联合培训等方式进行合作。
(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报送机制。规范信息报送程序, 被确定的市级规范化培育市场每季度第一周向所在县区市场监 管局报送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遇突发事件时视情启动周报统计,县区局汇总数据后及时报送市局。优化数据指标体系, 定期分析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编写年度报告,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提供支撑。
五 、主要培育方式
(一)分类分批次培育。各县区要在摸清本辖区全部市场情 况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和市级培育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县区 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条件成熟时积极向市级进行推 荐。培育工作开展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区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等因 素对市场进行分类,根据待培育市场的工作需求和管理基础,依 托不同工作主体,选择不同的培育方式,明确培育重点,因势利导,提高效率。
(二)强化业务指导。培育过程中要突出市场主体,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市场主办方自身优势,积极借鉴原有的管理工 作经验,在现有管理机制和制度基础上,优化配置资源,积极落 实培育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政府部门应积极支持引导,为市场实现规范化管理提供保障。
(三)形成工作合力。对于所在区域或行业商协会影响力较 强的市场,要充分发挥商协会资源优势,搭建平台,合作加强公 共服务。通过联合发文等形式会同相关商协会共同推进工作,形 成合力。积极借助商协会力量,引导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制 定保护公约,积极受理并通过调解等方式主动化解纠纷,规范业 内秩序,鼓励商协会开展市场知识产权诚信等级认定工作,为实 现规范化管理提供条件、营造环境;同时,通过商协会开展法律 咨询和宣传培训工作,提升市场主办方、商户、供货商以及消费者等社会群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